非正常关系:男子离婚诉讼期间欲强奸妻子

检察日报的法治新闻版公布了一则案例:小金和阿木(化名)于2007年认识,2009年结婚,生了两个孩子后,男方阿木开始变得越来越暴力,经常打骂小金和孩子。两个孩子分别患上心理疾病和重症肌无力。2017年到2022年之间,夫妻两人因为矛盾,8次报警。警方还对阿木出具过家庭暴力告诫书。随后,2022年小金提起离婚诉讼,法院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。有趣的是,在离婚诉讼期间,两个人一边打官司,一边同住一个屋檐下。某一天,阿木喝完酒回家,想要和正在打离婚官司的小金发生关系,随后小金报警。经过法院有关部门仔细地调查,阿木因为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零二个月。搬离阿金的住处。夫妻关系,可能是这个世界上最奇怪的关系。亲情有强大的血缘纽带,友情必须建立在两个人有共识的基础上,夫妻就是两个人领一个证,就有了合法在一起的权利。合法的在一起,伤害也就变得合情合理。我们先抛开这个案件有多少合理或者不合理的地方稍后再谈,这个事情最奇怪的关系就在于,两个人2009年结婚,2023年丈夫还能有如此“热情”,和即将要离婚的妻子亲近。即便是感情和睦的夫妻,10多年之后,两个人的热情也会消散,更多的是例行公事,人到中年,上有老下有小,疲于应付生活的中年夫妻,两个人更多的是要不今天就算了吧,能有这份热情,确实是不一般。一个人在结婚十多年后,即有对妻子的这份热情,又有打骂与强迫的不尊重,这样一个人,实在不应该结婚。而这个女方,在警方询问的过程中,说生了第一个孩子之后,自己的丈夫就会打她,她想着再生一个慢慢说不定就好了,这种情况,确实也不是适合结婚。单纯讨论这么极端的案例没有太大的意义,就像最终的判了缓刑一样。有人说应该重判,重判了母子三人以后的安全谁来保证?只要不是终身监禁,以这个男的展示出来的品性,会不会在出狱之后,算个总账?现在这样的轻判,要求搬离之后,后续的安全又如何保证?其实这个问题根本在于,我们没有学会怎么爱一个人,具体是谁不重要。不仅仅爱别人,更重要是爱自己。一个人爱自己,就不应该对自己的生活这么敷衍,不应该把自己托付给这么一个人。一个人不爱自己的人,是一个不值得托付的人。举个例子,一个人如果是应酬需要喝酒,那么我们可以理解,一个人如果不管不顾,就是爱抽烟爱喝酒,那么指望这个人爱你,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。爱自己,就是对自己要尊重。你生来就应该看电视看短视频吗?偶尔看看无所谓,每天花费大量的时间在这个上面,就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。非常可惜的是,我们没有爱的教育,我在问现在的孩子上学为了什么的时候,他们的回答和我们当年惊人的相似,给家长学呢。没有爱的教育,只去爱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宏大虚无的概念,而对父母亲人的爱视而不见,这些人的人生,面临的最大的敌人不是无知,而是麻木与冷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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